為我們的公證結婚做一個Ending,我們是四月二十一號公証 紀錄下個人的經驗談,
怕麻煩的新人們『公證』絕對是在輕鬆不過的方式了,輕鬆簡單四步驟,一下子就完成了!如果結婚真的可以那麼容易,不知道該有多好!
Step1:找到兩個證人
證人的名字會出現在結婚證書上,法院留存的那分需要簽名,另外三份需要用印。所以建議證人最好可以找自己的摯友,降子會比較有意義。自己的好朋友能夠為你們的婚禮見證,當然是在幸福不過的 不過我們是找父母喔。
Step2:辦理申請登記
1. 必須『前三個工作天』(不含例假日)到地方法院辦理結婚登記,記得攜帶新人身份證影本、印章以及證人的身份證影本、印章,還有一千元新台幣。
2. 到法院後,花『兩塊錢』先跟受理的櫃臺買公證請求書,上面必須填寫四個人的姓名、生日、國籍、戶籍地址等資料,拿到身份證影本時必須確定戶籍地址清晰可辨。
3. 填寫完畢後,抽號碼排到出納處繳錢 例假日結婚是1500。在憑單據拿到受理櫃臺,就OK了!
Step3:結婚當天
法院雖然說是要前半小時到,我們是選禮拜六早上 但是基本上這半小時都是等待,只是怕新人遲到而已(遲到的話,公務人員是不等人的)。
當天四個人都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印章,報到時拿給負責人員以確定本人,
他會幫新人們用印,完畢後就可以進去禮堂中,等待公證人到場。公證人一到,
不用十分鐘(如果現場只有一對的話,我想不用五分鐘吧!),結婚儀式就結束了。
Step4:結婚登記
三十天持『結婚證書正本、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兩吋大頭照三張(兩個月內)』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一切搞定!
交通:
我們是在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,位於高島屋後面 坐公車也可到天母棒球場走過去囉